解析:
对于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者,依据我国现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所设定的法律规范,可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惩罚,例如每日额外增收相当于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
对于其扣押的财产,可考虑进行拍卖变现以作为缴纳罚款之用;
对于其被冻结的存款,也有权力将其在必要时予以划拨清算,用以弥补罚金不足部分。
当然,如果以上措施均无法达到执行效果,行政执法机关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实施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