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对公安机关的传唤或已经依法采取了拘留措施时,应保持积极的态度,全力配合其调查工作,主动坦诚地交代相关事实。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一般的案件中,拘留的最长期限为十日,但如果案情较为复杂且在法定的十日内无法完成调查取证等任务,拘留期限则可以相应延长至十四天以内。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七天。
为了获取犯罪证据,查清犯罪事实,侦查人员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可能藏匿罪犯或犯罪证据的场所、物品、住所及其他相关地点进行搜查。
如对公安机关的办案过程存在异议,您可以向当地的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同时也有权利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