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不予批准逮捕之后,公安机关需立刻释放相关涉案人员,然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
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之决定,公安机关应在接收到相关通知之日起即刻释放相关涉案人员,同时,必须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报告有关执行情况。
若后续仍有必要开展进一步调查工作且涉案人员满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公安机关可依法决定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