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嫌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判定,其应包含以下四个基本要素:
首先是客体要素,指该犯罪行为所涉及到的法律保护对象,即国家关于商标管理制度的权威性以及他人已获得注册的商标专有权。
其次是客观要素,即必须存在非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事实,且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数量。
再次是主体要素,即犯罪嫌疑人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组织。
最后是主观要素,即犯罪嫌疑人必须明确知道自己所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有意将这些商品销售给他人。
在量刑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的非法经营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三万元,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非法经营额超过三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二万元,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那么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会面临罚金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