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侵占1000元的行为,尚不足以触犯刑法规定的“侵占罪”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在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中,针对侵占罪,其立案追究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人民币,因此,1000元的涉案价值暂时无法推动公安机关启动刑事侦查程序进行立案处置。
我要特别说明的是,侵占罪,系指行为人出于恶意的意图,采用非法手段占据他人已交付给其保管的财务、遗失物或隐藏物,且拒不退还,其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符合构成犯罪条件者,会给予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金钱罚款等相对较轻的惩罚措施;
若涉及金额巨大,或还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则需接受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须缴纳相应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