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完成相关笔录之后,被取证人员是可以离开现场的,且通常不会出现任何问题。
司法机关主要负责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提起的诉讼等材料进行详细审阅和研究,如果他们发现存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便会对此类事件展开深入的调查和审理工作,这些都属于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程序。
在收到上述材料之后,司法机关会根据实际的侦查结果来决定是否正式立案。
如果经查明,被询问者实际上是清白的,那么即使公安机关认为其并不构成犯罪事实,该当事人在完成笔录之后也是可以安全回家的。
此时,公安机关也将不会因为这个原因而对其采取进一步的立案或其他法律行动。
总的来说,笔录仅仅是用于辅助警方的调查过程,只要当事人本身并未涉及任何违法行为,他们就能安心地度过这段时期,并且不会面临任何形式的处罚。
此外,笔录也不会被记录到个人档案中,更不会对当事人的生活造成任何负面影响。
然而,如果依据笔录的内容被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那么这份笔录将会被纳入到个人档案之中,从而对当事人的未来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