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国家建造的单采血浆站点,它并非以盈利为首要目标,而是秉持着公共服务理念的属性。
此类单采血浆站点通常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血液制品生产商设立,抑或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其主要职责便是专注于单采血浆这一特定领域的活动,并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除此之外,任何其他单位及个人均不得擅自进行单采血浆活动。
法律依据: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单采血浆站统一规划、设置的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核准的全国生产用原料血浆的需求,对单采血浆站的布局、数量和规模制定总体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总体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单采血浆站设置规划和采集血浆的区域规划,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