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行政案件的移送程序相关内容,我们要参照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进行了解。
当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在发现某位涉案委托人的行为可能已经触犯了刑事法律规范时,会指派由两位及以上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小组展开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
完成核查之后,他们将形成一份详细的报告提交给本机关的首席官员或主持日常公务的负责人进行审批。
之后,如果该案件被批准移送至司法机关,工商行政机关的首席官员(也即是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将会在收到报告之日起的三个自然日内对此作出最终决定。
批准的话,相关部门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给同级的公安机关。
而如果决定不批准,则需要将拒绝的原因详细地记录下来。
在移送案件的过程中,需要附带以下几项重要的材料:
(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2)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3)涉案物品清单;
(4)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5)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对于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此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那么就按照这些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三)涉案物品清单;
(四)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第七条
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
其中,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