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案情调查及检察机关提出公诉之后,法庭得以举行并进行案件审理,若在此过程中被告未能如期出席,法院将依据职权作出决定,进行拘传以确保其到庭听取案件审理过程和结果;
如若被告人消失无踪,法庭则可暂时终止案件审理,直至被告重新露面方能重启审判程序;
此外,若被告身患重症而导致无法出席庭审,法庭亦有权暂停案件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六条
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七条
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