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也被称为保释,这是一项由侦查机关通过要求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向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逸或阻碍调查工作,并且能够随时随地到案接受询问的强制性手段。
这种方法通常适用于那些罪行轻微,无需进行拘留或逮捕,但必须对其实施一定程度限制行动自由的犯罪嫌疑人。
因此,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只要满足相关的条件,犯罪嫌疑人就有权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
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待遇:
首先,他们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中的任意一种;
其次,他们的行为如果可能构成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但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会导致产生社会危险因素;
再次,当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疾病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内需要照顾婴儿时,同样可以给予取保候审,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他们在执行期间受到额外的危险;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了足够长的时间,但是案件仍未最终审理完毕,此时也要考虑给予取保候审。
在以上这些情况下,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