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公职人员吸食、注射毒品或参与卖淫等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于此类行为,应采取撤职或开除处分。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根据公安机关的执法决定,确认涉案的党员存在吸毒行为者,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的纪律处分;
情节较重者,将面临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严厉处罚。
(2)对于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国家公职人员,应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者,将被直接开除公职。
(3)对于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村委、社区居委会成员,应勒令其辞去职务;
若当事人拒绝辞职,则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