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危险驾驶罪以其严重性被认定为刑事犯罪的范畴之内。
其次,从主观层面分析,危险驾驶罪通常表现出希望或默许的故意心态,这种情况与交通肇事罪形成鲜明对比。
后者属于典型的过失犯罪,即只有在行为人存在过失的前提下才能构成犯罪;
主观上必须表现出过失的态度。
再者,从行为条件来看,危险驾驶罪属于典型的行为犯,仅需实施具有危险性的驾驶行为便可构成犯罪,无需考虑是否产生实际的危害后果。
这也正是行为犯犯罪类型的显著特点之一。
最后,从危害结果角度出发,尽管危险驾驶罪并不要求产生实际的危害后果,但只要存在醉酒驾车或者追逐竞驶等行为并且情节恶劣,便足以构成犯罪。
因此,可以将其归类于情节犯犯罪类型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