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法院在案件裁决后依然提供了商议空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执行程序中,若涉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记录该协议具体条款至笔录之中,并请求双方当事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
此后,双方当事人可依据和解协议履行各自应尽之义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