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主体应遵循有利于生产经营、便捷市民日常生活、倡导和谐互帮互助、公正合理分配利益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各种相邻关系;
同时,对于不动产所有权人在进行建筑施工或维修保养以及安装敷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及燃气管道等作业时,如需使用相邻土地或建筑物,则该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有义务为其提供必要的协助与便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
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