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电动车驾驶者在日常使用中往往容易遗忘一些细微物品,而这些物品恰好又放置于电动车之上,这种情况之下,大部分人固有的观念便默认为该物品是属于电动车驾驶者的私人财产,因此若在路边临时停车时对其他电瓶车上的私人物品进行不明智的占有行为,便很可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盗窃罪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