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贿金额在人民币一万元及以上,旨在获取不正当权益而向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贿赂的行为,涉案金额若超过人民币一万元的,将按照刑法相关条例,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倘若行贿金额在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或者在人民币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且存在四种特定情节之一者,均属于法律所规定的情节严重范畴。
在此情况下,由于行贿行为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一百万元的,应当被认定为使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八十九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