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组织者行为构成犯罪时,若有涉及多人进行的赌博活动,且累积金额超过五千元人民币或美元等国际货币单位;
如果赌资累计金额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或美元等国际货币单位;
或者参加赌博的人数累计超过二十人次,这些都将被视为具有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嫌疑。
另外,如果组织者组织了十名以上的中国公民前往境外进行赌博活动,并且从中获取回扣和介绍费用,同样会被视为涉嫌开设赌场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