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可能导致遗嘱的效力失效:
(1)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缺乏相应的行为能力或者受到行为限制,那么这种遗嘱将被认定为完全无效;
(2)遗嘱内容与遗嘱人真实意愿相悖,或者存在受他人强迫、欺诈等情况而产生的遗嘱;
(3)遗嘱中涉及到立遗嘱人无权处置的财产部分,这一部分财产处置内容将会被视为无效;
(4)遗嘱遭受伪造的,伪造的遗嘱并不是由立遗嘱人生前亲手所立,它无法真实地反映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图,因此这类遗嘱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5)遗嘱出现被篡改的情况。
关于遗产,通常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所获得的各种收入;
(2)公民拥有的房产、储蓄以及耐用消费品等财产;
(3)公民拥有的林业资源、畜牧业资源以及家养的禽类等财产;
(4)公民拥有的文化遗产、历史古籍等档案资料;
(5)法律规定允许由公民拥有的各类生产性资产;
(6)公民拥有的知识产权,如著作权、专利权等中的财产权益;
(7)公民持有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以及以财物作为履行标的的债权;
(8)公民拥有的其他合法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