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建筑施工合同中,债权是具有可转让性的。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债权人有权力将合同所赋予的所有权利或其中一部分权利转移至第三方,然而,以下情况则被视为不允许进行转让:
即有关合同性质决定其无法进行转让、各方已明确约定不许转让以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转让。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及法规并未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行为作出任何限制,只要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各当事人并未明确约定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那么债权人向第三方转让债权且已通知债务方的,该债权转让便具备了合法性与有效性,债权人无需再就此债权转让事宜征求债务方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