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司法机关的实际判决案例显示,退房的合法前提可以分为双方事先达成的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两类。
其中,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在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买合同过程中所商定的退房规则。
例如,当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准时交房且逾期达到一定天数时,购房者有权请求退房。
另外,购房者还可以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一些特殊的退房情形,例如小区规划或者配套设施与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所述内容存在明显偏差、房屋成功交付之后在一段特定时期内仍未获得相应的产权证书等等。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购房定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确实可以退还,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具体来说,如果因为合同条款的协商未能达成一致而导致购房计划终止,那么定金就应当予以退还;
同时,购房者必须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购房合同的签署,否则想要退还定金就必须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这一事实。
此外,对于那些尚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者产权证书的内部认购项目,由于其自身并不具备销售资格,因此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定金都应该予以全额退还,无需进行过多的取证工作,只需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