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电动自行车在左侧实施超车行为进而导致碰撞事故发生时,其责任归属的判定应交由交通警察进行裁决,并依据具体的事故成因展开严谨的分析和评估。
通常而言,机动车辆进行超越前,必须预先打开左方向指示灯,灵活切换远/近光灯光源或发出响亮的喇叭声以警示前方道路使用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
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