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女性在分娩后的哺乳期内仍享有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
在此情况下,若女方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将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无和好可能作为唯一判断标准,作出相应的离婚判决。
在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过程中,通常应先行进行调解工作;
如经过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女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若法院最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和好,即便男方对此持有异议,也将会被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