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浙江省境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构成侵占罪的案件,其立案基准如下:
若行为人对他人财产实施侵占,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两万元及以上者,应依法启动刑事司法程序进行追责。
在此基础上,如果行为人的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两万元至十万元之间,那么将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从而面临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相应罚金的刑罚。
然而,当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十万元时,行为人则将被视为犯下了“数额巨大”的犯罪行为,需接受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此外,如果行为人将受托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较大,但却拒绝归还给受害方,那么他将面临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相应罚金的刑罚。
而如果行为人的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他将面临被判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最后,如果行为人将他人遗失物或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较大,但却拒绝交还给受害方,那么他也将按照上述条款受到相应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本条法律所规定的侵占罪,仅限于受害方主动提出诉讼请求的情况下才能得到审理和裁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