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信用卡诈骗案件之中,信用卡本身应视作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所使用的工具,而非犯罪活动针对的客体。
关于缓刑制度的实施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首先,适用范围仅限于被法院判定为拘役或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罪犯;
其次,必须明确缓刑不可适用于累犯以及犯罪团体中的首要分子;
最后,罪犯的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具有明显的悔过之意,同时不会再次触犯刑法,宣告缓刑后也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因此,只要满足上述所有条件,信用卡诈骗罪便有可能获得缓刑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