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若有涉及民事主体的刑事案件被退回侦查两次后,民事主体将予以释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经历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认定其证据不足、无法满足起诉条件的案件,可依法作出不起诉裁决。
而在案件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之后,如果仍存在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则应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七条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查封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