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贿罪案件的司法裁量基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行为人为谋求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公职人员支付超过三万元人民币的贿赂时,就应当予以立案调查;
其次,如果行为人向国家公职人员支付了一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未达到三万元的数额,然而其却向三名以上的公职人员行贿或者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同时还存在着通过行贿手段晋升职务、为了实施非法活动而行贿或者影响司法公正等情况,以及给社会带来五十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也应当予以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