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离婚协议效力欠缺或不完备的情况,我们可以将其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离婚协议的签订主体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在签订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达应当不受任何限制和干扰;
再次,如果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内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那么该协议也会被视为无效;
最后,如果双方未能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离婚登记手续,那么他们所签署的离婚协议同样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