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政拘留措施,即是由公安部门依据相关的行政法规,对违反行政规定的人士,采取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
对于被施加如此处罚的当事人来说,倘若认为此举鲜有不当之处,自然可以根据法定程序,向上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然而,在此过程中,他们无权选择逃避。
面对行政处罚的坚决性,任何试图回避或躲避的表现,都将换来公安机关的严格执法,而这无疑将会加重处罚力度。
总的来说,行政处罚决定并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过期,也不会因当事人的逃避而自动撤销。
相反,逃跑只会让惩罚更加严厉,甚至可能导致拘留期限的延长。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妨碍公务罪,那么他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妨害公务罪的主观方面仅限于故意,也就是说,只有当行为人明确知道上述人员正在依法履行公务时,才会构成该罪名。
一旦触犯该罪行,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等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