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明知他人涉嫌利用互联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业务、网络存储设施、通信传输通道等技术性支撑,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渠道等协助的行为,若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并且可能被处以罚金。
如果是单位触犯上述条款,则需对该单位施以罚金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在存在前述两种行为的情况下,如同时涉及其他犯罪行为,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名与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