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以下各种情况下,将被认定为盗窃罪行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涉及盗窃价值达1000元至3000元及以上的公私财物;
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
擅自侵入供他人用于家庭生活并与外界保持相对封闭状态的住所进行盗窃活动;
未经授权便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明令禁止私人持有或使用的器械进行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
以及其他可能构成犯罪的相关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