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该行为不仅违法,且捕捉野兔亦是触及法律红线之举。
须知,野兔乃属于我国所规定的“三有保护动物”范畴之内,其对生态环境和科研工作均有着不可忽视的益处和重要性。
因此,我国早已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捕捉行为。
关于非法狩猎罪行的界定,即违反相关狩猎法规,于禁猎区域、禁猎期间或采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活动,从而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严重破坏,情节尤为严重者。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数量达到20只以上便属“情节严重”,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等严厉处罚;
若数量达50只以上则构成重大案件;
而当数量达到100只以上或存在其他恶劣情节时,更将被视为特别重大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