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继承案件发生之后,首要步骤应当依据被继承人的意愿及财产处置方式,依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来制定相应的程序。
若存在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则应严格遵循协议所约定之规定进行处理。
若上述三种方式均未出现,那么就需要按照继承法中的法定继承原则进行审理和分配遗产。
具体到法定继承环节,则强制要求优先让第一顺位继承人开始着手继承财产,如无第一顺位继承人,方可轮至第二顺位继承人获得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