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孕妇因实施盗窃行为而遭警方逮捕时,由于执法部门需遵守相关法规,不得对孕妇及处于哺乳期内的妇女进行收监或拘留,因此警方往往只能依据实际情况,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帮助,或是直接对其下达治安处罚不予执行的命令。
而在接下来的司法程序中,无论是警察局还是检察院亦或是法院,都将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处理此案。
即使最终判定其有罪并判处刑期,也会考虑到其特殊身份,追加缓刑,同时允许当事人提出监外执行的申请。
此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有权批准其取保候审: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再次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同样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