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金融领域中,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费用收取皆视为非法行为。
此外,金融机构乃指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专门从事金融业务的实体单位。
金融机构在向客户发放贷款或是提供其他类型的融资时,严禁以各种名义要求消费者接受不合理的中间业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同时也不能以此作为借口而向他们收取相应的费用。
为了切实保障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权益,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严格遵循国家价格主管部门以及监管机构所制定的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政策法规,对现有的收费服务项目进行全面且深入的梳理与检查,并及时发现并纠正其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而言,他们有义务依法保护国家的秘密,并且有责任为其负责监督管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相关当事人保守秘密。
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监督管理信息交流时,双方应就信息保密事宜做出明确的安排与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在金融机构等企业中兼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