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自然人生命、健康或身体权益受非法侵害的情况下,如导致伤害乃至残疾、死亡的情形,及精神损害严重状况,受害方有权依法向责任人提出以财产形式进行赔偿的请求,此种法律维权机制即为人身损害赔偿制度。
这里所指的人身损害赔偿内容广泛,涵盖了诸如医疗费用、误工工资、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营养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丧葬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诸多具体赔偿项目。
其主要目的在于填补受害者因侵权行为所承受的物质损失,同时也可能包含对受害者家属的经济补偿,以及对于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引发的严重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