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针对犯罪行为较为轻微且量刑不足以达致五年有期徒刑者,待犯罪主体完成刑罚执行并度过法定五年期限后,可以认为时效已终结。
(二)而若犯罪情节相对较为严重,诸如介乎于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区间内的情况,则需待犯罪主体服刑期满十年之后方可视为法效期已过。
(三)至于涉及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其法效期则需持续长达十五年之久。
(四)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重大案件被告人,其法效期甚至达到惊人的二十年。
在此期间,如若二十年后仍被认定有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则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严格审核与批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