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司法程序,罚金必须按照以下几种方式予以缴纳:
第一种是"限期分期缴纳",这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大,被告人无力一次性全额支付的情形。
限期分期缴纳的方式使得罚金的缴纳时间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在金额支付方面可以化整为零,从而有助于罚金刑的顺利执行;
第二种是"强制缴纳",即在判决确定后,如果被告人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却拒绝缴纳罚金,那么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手段进行征收,其中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第三种是"限期一次缴纳",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大或虽大但被告人有能力一次性缴纳的情况。
在此情况下,被告人需要在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性缴纳完毕所有罚金;
第四种是"随时追缴",即对于那些无法全额缴纳罚金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其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就应立即启动追缴程序;
最后一种是"减少或免除缴纳",即若被告人因不可抗力导致缴纳罚金存在实际困难,可以考虑适当减少罚金数额或给予免除。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处所述的"指定的期限",是指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最长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