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刑法原理和有关司法解释,一旦公民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达三十天,若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并不代表该当事人无需继续被羁押于看守所中。
实际上,取保候审仅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若被取保候审人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公安机关有权撤销其取保候审资格,并对其实施逮捕。
同样地,若被取保候审人再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有可能面临被逮捕的风险。
至于其最终的法律后果,即是否需要入狱服刑,则需等待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裁决。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最终无法被判定为实际执行刑罚,亦不代表当事人无需入狱服刑。
然而,取保候审并非适用于所有案件,通常情况下,只有那些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案件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因此,从总体上来看,取保候审往往意味着当事人可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被判处缓刑、罚金等非实质性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