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经济诈骗行为的案件被正式上报并立案之后,并不意味着就必须立即对相应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性的拘留或逮捕措施。
相反地,公安机关对于此类已确定为刑事立案的个案,他们将遵循相关的程序和法律规定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取证工作,以尽可能地获取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的罪行或无罪证明、罪行轻重程度的有效证据。
同时,针对当前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存在重大作案嫌疑的分子,依照法律法规,警方有权先期截留其人身自由,而对于那些具备法律规定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也会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请求批准逮捕令。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