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了满足您的需求,我们需要您提供以下信息和资料:
首先,您必须提交患者本人的《农合证》、户口簿以及身份证原件供我们验证真伪;
其次,您需要向我们提供由全省统一制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审批表格(若您身处外地或者在外地工作生活,请携带务工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者居住地所属的村级以上部门出示的相关确认文件作为代替);
第三,我们还需要您提供患者的诊断证明书;
第四,您需要向我们提供患者的出院证明;
第五,您需要向我们提供患者住院期间所有医疗费用的汇总清单;
第六,您需要向我们提供患者住院期间所产生的所有收费发票(如果您提供的是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民营医疗单位发票,那么您还需要向我们提供该医疗机构被卫生主管部门确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文件,如果是复印件,则需要加盖出台文件单位的公章以示真实性);
最后,您需要向我们提供加盖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以及出院小结等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