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后,仍然存在进行协商的可能性。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执行程序中,倘若当事人之间达成了和解协议,那么执行人员将会将该协议的具体条款记录在案,并要求各方当事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此后,各方当事人便可依据这份和解协议来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