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如何以赠与之法将房地产移转至其子女手中这一问题,父母可首先前往公证机构办理房地产赠与子女的公证手续。
在此过程中,需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
公证书、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记录册、婚姻状况证明书、房产证等。
完成公证后,便可携带上述所有文件以及所涉及的房产证,前往房屋管理局进行相应的过户手续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如下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3)继承或受遗赠的相关材料;
(4)分割、合并协议;
(5)由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
(6)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8)其他必要的补充材料。
此外,若不动产买卖合同需要依法备案,则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必须同时提交已备案的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