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犯罪嫌疑人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了受害者及其亲属的谅解并且获得了谅解书,那么这将有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所面临的刑事处罚。
然而,这并不代表他们就可以逃脱法网或者减轻刑事责任的承担。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只要是犯下了诈骗等违法行为,一旦证据确凿,即会构成刑事犯罪。
在此前提下,若能够得到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谅解且提供相应的谅解书,公安部门便有权向检察机关提出酌情从轻处理的建议;
而检察机关也可据此向审判机关提出从轻判决的建议;
最后由审判机关根据实际案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适当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最终的定罪量刑仍然要根据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情节来决定,并非仅仅因为获得了谅解书就必定会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