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有需求申请办理身份证件,请携带以下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照片以及由指定照相馆提供的身份证照片拍摄回执单;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的居住证明文件。
在办理身份证过程中,您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申请人需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前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办理;
2、经过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严格审核确认无误之后,将为申请人采集人像信息;
3、填写并提交申领导登记表;
4、对所有资料进行仔细核对,确保无误后,录入申请人的公民指纹信息;
5、缴纳相应的工本费用;
6、最后,公安机关将向申请人发放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