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若是犯罪行为并未对他人造成实质性的伤害和损失,即为无害的中止犯,这类罪犯在司法实践中将被判定有故意杀人的意图,然而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豁免其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定罪免刑。
事实上,此类情况还有许多其他例子,例如对于盲人、聋哑人士等特殊人群,他们可能会因为身份原因而得到赦免或减刑。
同样地,那些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导致过失行为的被告,也有可能在法律框架内获得定罪免刑的待遇。
其次,关于拘留和逮捕期间是否能够折抵刑期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拘留和逮捕的每一天都可以视为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一天刑期进行折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会被判处死刑包括死缓。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