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外地户籍迁往北京所需满足的条件包括:
(一)夫妻投靠政策(即投靠人为45周岁以上并已婚满十年者;
若投靠人年龄在45至55周岁之间,其婚姻关系应当持续满五年;
若投靠人年龄超过55周岁,则其婚姻关系需维持满两年)。
(二)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的学生;
(三)外省籍人士因工作调动而进京;
(四)通过购买房产实现户口迁移;
以及(五)通过投资方式进行户口迁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