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精神病患者在进行消费后能否得到退款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无法正确认知和控制自身行为模式的成年人,所以实质上他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者。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来说,他们在作出的任何民事行为均是无效的,这就意味着他们的行为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若其法定代理人否认该精神病患者的表意性民事法律行为,则表示此行为无效,消费者有权利要求商家退还相关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