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方法采用口头形式,当庭公开展示并进行严厉斥责的形式进行教育。
而训诫书则是由人民法院对那些违背法庭规定的违法者所下达的批评和警告文件,旨在警醒他们认识到错误并要求立即改正,避免再次发生此类情况。
对于已经年满十四岁但未达到十八岁的违法者,若他们涉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问题,应在考虑具体情节后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然而,如果他们未满十四岁,违法行为涉及到治安管理规定,尽管不需要进行处罚,但必须责令其监护人严格监管和教育,以防止未来可能出现的类似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