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股权稀释之含义便是持有份额比例的减少。
在通常情况之下,股权象征着对公司决策及分享现金流等权利,因此当股权被稀释,往往表示这些权益都随之衰减。
关于股权稀释,我们可以从两个层次来解读,首先,当企业决定扩大发行股份,导致原始股东手中持有的股份占比较低,从而出现股权稀释的现象;
此时的原始股东主要是指创业团队成员。
其次,当企业计划追加投资之时,后期投资者的股份购买价较早期投资者为低,或实施配股、股本转化无对应资本注入等操作时,先前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所包含的资产价值便会被稀释。
对于企业而言,在其融资扩张的发展历程中,股权稀释是不可避免的环节,只要能合理地进行股权稀释,便可实现股东与企业的共赢局面。
然而,对于创始者而言,股权稀释意味着他们的投票权比例将有所下降,但股权稀释前后,持有股权的实际价值是否减少,关键在于公司价值在稀释前后的变动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