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拘禁罪隶属于对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进行侵害之范畴。
此种罪行具体是指利用诸如拘禁、关闭或其他强制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它所侵犯的直接客体便是他人享有人身自由的权利。
在司法实践领域,非法拘禁罪的表现形式可谓五花八门,既可能涉及到采用暴力手段实施绑架他人的行为,亦有可能通过引诱、欺骗等方式将他人引入特定场所并加以关押等等。
然而,该罪的主观要件却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直接故意,并且其犯罪目的明确指向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这一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